有少部分的刑事犯罪也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这也就是生活当中经常说的自述类的案件,比如说,对于别人无故侵占自己财产的这种行为,如果我们自己不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检察院不会主动介入的。以侵占罪去控告对方的同时,肯定有些原告方也特别的关心侵占罪诉状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资料图片)
一、侵占罪诉状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自诉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被告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 。
1、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XX年XX月XX日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三、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
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1、 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
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①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②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可以看出整体程度上和一般的民事诉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的。但是总体的诉讼状是要结合着当事人侵占行为的前因后果来写的,不过您既然要控告对方侵占罪,不可能是单枪匹马的连律师都不请吧,所以奉劝大家把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状交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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