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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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免责条款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合同条款的补充,又称合同漏洞的填补。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条款的补充的规定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