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接受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同样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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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