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或者虽有过错行为,但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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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横穿马路被车撞到了谁的责任,具体如下:
1.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此时如果司机有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行人就不可能负全责。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主要承担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