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在有经济负担能力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代位继承的条件包括六点,一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三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四是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六是代位继承人一般要根据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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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该代位继承人有赡养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继承人有负担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在继承时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2.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