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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2023-06-28 15:11:31 来源:互联网

体育课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学校如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发生意外的原因是学生自己不注意

或意外,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形有: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

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

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

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

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

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

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

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

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

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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