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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请示

2023-07-04 05:30:00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土地权属事宜的请示

来源:中国证-券律师网作者:段*强律师

CS市人民政府: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KING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KINGX公司将位于CS市KINGX开发区A4区面积为68.4亩的土地转让给我局,用于建设CS汽车客运北站和公路主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该协议签订后,我局按约支付了全部的土地转让款,但KINGX公司至今未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分割红线交给我局,拆迁工作也未能如期完成,这已严重影响到CS汽车客运北站(以下简称“客运北站”)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转让纠纷持续至今已逾十年,至今客运北站的土地权证仍无法办理落实,客运北站是我市“十五”道路运输站场规划的重点项目,其在我市的道路运输网络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因KINGX公司一直未将土地办理过户至我局,导致客运北站的建设无法顺利进行,这不仅损害了我局的合同权益,更严重阻碍了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据此,为尽快落实省、市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客运北站的建设,我局特请求市政府能够尽快协调落实客运北站的土地权属事宜。

一、我局与KINGX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情况介绍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KINGX公司将位于CS市经济开发区KINGX开发区A4区内面积约为68.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土地转让给我局,该转让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转让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我局在支付40%转让金后,90天内KINGX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协议签订后,我局按约于1997年元月支付给了KINGX公司40%(200万元)的转让金,但KINGX公司并未按约于90日内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在KINGX公司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我局为确保协议履行,又于1999年12月29日,将剩余的300万元土地转让金支付给了KINGX公司。至此,我局已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付款义务,而KINGX公司却至今未能办理好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KINGX公司未能按约完成土地的拆迁安置并未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我局曾多次致函KINGX公司协商主张权利,并向市政府多次汇报请求协调解决。2003年12月3日,我局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向CS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KINGX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转让土地过户,但CS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拖延至今逾5年时间仍未开庭审理,因CS仲裁委员会的“久拖不裁”导致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至今无法得以依法解决,客运北站土地权属事宜无法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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