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根据免责条款所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免责条款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
1.完全免责条款是指完全免除一方责任的条款。对于完全免责条款应当从严审查,在涉及消费者的利益时,应当考虑该条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资料图】
2.限制责任条款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致使免除部分责任,所以审查标准应当相应宽松。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