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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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扣12分的交通违章行为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驾驶机动车记6分的有以下情形: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