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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夏日,天气炎热,很多人都爱去浴池冲澡降暑,但洗澡需小心,浴池地很滑……如果不慎在浴池摔倒受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贺某在某洗浴中心不慎滑倒受伤,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骨折,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病愈回家后,贺某郁闷不已,洗澡摔成十级伤残,其认为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而洗浴中心一直未对贺某进行赔偿,贺某遂将洗浴中心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洗浴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9.3万元。庭审现场,洗浴中心辩称,店内有黄色警示牌贴在墙面和放置地上,浴室地砖均为防滑地砖,已经尽到了保护和告知义务。贺某并非在公共洗浴区滑倒,而是在卫生间未站稳,脚崴在厕所池内导致受伤。贺某因其自身原因摔倒,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其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洗浴中心虽提交了卫生间地砖的防滑报告、防滑警示牌的照片,用以证明事发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提交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时卫生间未存有积水以及地面并未处于湿滑状态,故法院对原告主张其在因地面湿滑摔倒予以采信。事故发生时,贺某作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浴池洗浴,一般应该由家人陪同但其并未让家人陪同。同时,其在如厕时应对浴池可能存在的一定湿滑有一定的认知,该环境中活动应具备较平常更高的注意义务,故贺某对自己受伤事实的发生负有相应的过错。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过错及原因等相关因素,法院认为由洗浴中心承担60%的责任,由贺某自负40%为宜。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洗浴中心赔偿原告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