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询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片)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找法网提醒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会通知家属。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