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两者的区别如下:
(相关资料图)
1.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办理的程序不同。托收承付,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
3.结算方式不同。找法网提醒: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1.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
2.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
3.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远、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三、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办理为:
1. 公司销售部门人员办理业务后,开出一式三联增值税发票提货、办理托运并将发票及运费单据交财务科审核;
2.财务科出纳根据发票及运费单据填制托收凭证办理托收;
3.财务科会计根据托收凭证、发票、运单编制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
4.会计审核人员审核上述转账凭证及付款凭证并签章,后将付款凭证交出纳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出纳员收到托收结算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并交会计编制收款凭证;
6.会计审核人员审核上述收款凭证并签字;
7.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收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