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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多少会被吊销驾照

2023-08-17 10:30:04 来源:互联网

超速50%可能会被吊销驾照。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元—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但不一定都会吊销驾驶证,没有吊销驾驶证的扣12分。被吊销驾驶证之后,如果要再获取驾驶证就只能重新参加学习考试后领取新的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驾驶机动车超速构成犯罪的,要吊销驾驶证。


(资料图片)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吊销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超速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2)驾驶机动车超速发生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速的处罚:

超速的处罚有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和警告,具体处罚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处200元罚款。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处200元罚款。

8、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处200元罚款。

9、驾驶机动车在,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不扣分,处200元罚款。

10、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不扣分罚款,给予警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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