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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8月17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非法狩猎、贩卖、运输蒙古百灵鸟雏鸟,造成2208只雏鸟死亡或脱离草原,致使草原百灵鸟种群数量减少。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56.81万元。
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这起“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5月,吴某某、王某花为获取非法利益,收购祁某等8人非法狩猎所得百灵鸟雏鸟181只,通过李某波驾驶车辆运输1357只,向河南、山东等地的王某国、孟某某、李某某贩卖。吴某某、王某花总计贩卖百灵鸟雏鸟3364只,造成2208只百灵鸟雏鸟死亡或脱离草原。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在办理吴某某、王某花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经审查认为,百灵鸟与草原有着紧密的生态链关系,吴某某、王某花等14人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运输百灵鸟的行为,导致百灵鸟脱离草原生态环境,造成该处草原百灵鸟种群数量减少,破坏了草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20年3月3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20年5月9日,锡林浩特市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吴某某、王某花等人判处刑罚。2020年5月28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2月,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百灵鸟雏鸟为蒙古百灵,每只价值1000元,2208只死亡或脱离草原百灵鸟雏鸟共计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损失220.8万元。经评估,每只蒙古百灵鸟雏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107.025元,吴某某等人非法狩猎贩卖的3364只百灵鸟雏鸟造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计36.01万元。
2021年4月19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向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某、王某花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256.81万元,祁某等12人在各自非法狩猎、收购、运输百灵鸟的范围内与吴某某、王某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某某、王某花、祁某等14人在锡林郭勒盟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法院审查认为,百灵鸟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锡林郭勒盟境内全年禁猎。每年5月至6月是百灵鸟雏鸟繁殖期,也是百灵鸟种群繁衍的重要季节。吴某某、王某花等人人为造成草原上百灵鸟种群减少,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损害。2022年6月28日,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