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有时候大家不以为意,却错过了劳动争议申诉的时效。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劳动争议申诉时效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公司不给自己加班工资,想要申诉,但是最近很忙,不知道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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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调解仲裁法将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从六十日延长至一年。其次,调解仲裁法将时效的起算由原来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情形以及劳动报酬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的例外情形。上述变化的目的相当明确,旨在更好的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权,弥补了之前法律有关仲裁时效相对笼统、不够完整的缺陷,防止劳动争议当事人错失维权的契机。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遇到劳动争议的问题时一定要冷静下来,不要被愤怒冲昏头脑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一定要及时地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申诉,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导致自己错过了可以申诉的时间,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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