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从化警方接广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移交线索显示,在从化区城郊街存在一家网络公司,通过购物平台开设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口罩。接到情况后,从化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2月8日,从化警方联合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郊街新城西路查处该网络销售伪劣口罩窝点,现场控制涉案人员汤某等17人,现场扣押口罩6500余只。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清点、认定,扣押的口罩中大部分为“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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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嫌疑人汤某等开设的网店,在肺炎疫情发生前,主要售卖儿童用品。疫情发生后,眼见防护口罩紧缺,有利可图,便开始高价售卖假冒伪劣口罩。目前,汤某等主要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慎防上当受骗。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努力,共同监督,如发现身边有生产、出售假冒伪劣口罩或利用口罩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及时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
同时,警方正告那些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防护用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以实际行动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三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当前,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其他不合理要求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可能遭遇诈骗,要及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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