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申请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资料图】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且,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二、找法网提醒您,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内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5.其他应当考虑的内容。
三、驰名商标申请与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是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