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案例分析
胡先生问:2013年10月,我朋友刘某向我借款20万元,借期为一年,我俩签有借款合同。刘某同时以自己的汽车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最近,李某向刘某表示愿意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的汽车。请问刘某是否能够把汽车卖给李某?另外,刘某提出变更抵押物,他是否可以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汽车转让给李某呢?
刘律师解答:胡先生的问题主要涉及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能否转让的问题,对此,《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如果刘某要将汽车卖给李某,首先应该得到抵押权人也就是胡先生你的同意,同时刘某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因此,除非李某将刘某的20万元债务代为清偿后,才可以转让该汽车,否则,未经抵押权人就是胡先生你的同意,其他的任何情形包括变更抵押物都不可以转让该汽车。
案例总结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经常有人私下转让汽车并不到登记部门进行汽车所有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作为受让人是有风险的,可能支付了相应对价但最终得不到汽车。在本案中,汽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刘某的借款,只要在转让时先将胡先生的借款归还,那么借贷关系消灭,抵押权自动消灭(具体实践中还要进行注销登记),可以进行抵押物即汽车的转让。否则,是不可以转让的,除非你同意或者刘某另行提供担保或者抵押,且这种担保或抵押是你认可的。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因此如果抵押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另卖他人时,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通过以上案例任然不能解答您的问题,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