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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由谁核准

2023-07-10 16:15:26 来源:问法

一、死刑案件由谁核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为此,我国不仅在刑法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上还专门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生效,交付执行。判处死刑的案件有两类,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资料图】

二、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三、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1.死刑案件开庭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遏止违法犯罪现象;

3.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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