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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所有民众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使得大众对中国的食品都有很大的心理阴影。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相关法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厂家进行严惩,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解答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
一、食品安全的定义
食品安全(food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
食品安全标准具有规制性、对有限风险的容忍性、利益协调性及强制执行性等特点,其中强制执行性是对食品安全标准整体特性的界定,包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内都具有强制执行性。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标准的上位阶概念,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补充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
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所谓食品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所谓正常食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的相对性,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这是对食品成分的安全性要求。 第二,2、食品应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所谓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是指食品所包含的人体代谢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以及食品的消化率等能够发挥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不影响人体的正常代谢。这是对食品功能的安全性要求。
3、食品应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所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是指食品不能含有导致消费者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毒害或食源性疾病的感染性因素,也不包括危及人类后代的隐患。这是对食品免疫和遗传的安全性要求。
4、食品安全概念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一方面,从绝对意义上看,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营养健康有密切的联系,既有食品成分安全的要求,又有功能、免疫和遗传安全性的要求,食品应当是对人体健康零风险的,不存在致人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很小,但如果食用过量或食用条件及方法不合适,仍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同时,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常常是因人而异的,例如海产品具有丰富的营养成分,但其对某些人可能会导致过敏,食用会损害身体健康。因此,食品的绝对安全是很难达到的,食品安全的相对性表明,食品安全除了食品本身的成分、功能及免疫安全要求之外,还取决于食品制作、食用方法是否合理,以及食用者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食品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所以必须有严格的标准,要对公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我国近年来面对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有毒有害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违反食品安全列入刑罚,最严重的可能判处死刑,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
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