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朋友在用完信用卡以后可能一时无力偿还,不小心被银行起诉,后来又筹钱还上了,但是在还完钱以后还是会心理打鼓,所以有很多人不禁要问了信用卡诈骗自首还清后能免于刑事处罚吗?要怎么样才能争取不坐牢还钱呢?下面律霸的小编来为您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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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拖久了不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他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在量刑上法官会酌情从轻考虑处罚。会从轻处理,可委托律师辩护。
所以信用卡诈骗自首还清这种及时弥补的措施是可以根据一下两点进行辩护的,而且法院一般也会采纳,可以争取到不做牢
1.关键的情节是:自首。刑法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即降格处罚,有可能判处3年。
2.银行出具了谅解书,这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加上,你是初犯偶犯提交修改,又积极退赔,又认罪悔罪,这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罪主观要件上行为人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要件上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以在生活中,我们最好不要恶意的去使用信用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旦发生了被银行起诉以后,即使信用卡诈骗自首还清了,可能也要追求刑事责任,这时候要积极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以求得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罪的形式处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自首司法解释有哪些?